退役老兵吴长征打造红色教育基地 让红军营号声永远嘹亮******
退役老兵吴长征倾力打造红色教育基地
让“红军营”的号声永远嘹亮
中国国防报讯郭兴义、武纲报道:南国冬日,寒意逼人,湖南省平江县仙姑岩红军营景区参观者络绎不绝。看着涌动的人流,红军营景区负责人、退役军人吴长征激动地说:“我们一定用好平江红色资源,打造好湘鄂赣边区红色教育基地,助力创建湘赣边区乡村振兴示范区,让红军营的号声永远嘹亮,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
1990年3月,吴长征入伍来到前身是“平江起义”红五军的部队,经历摔打磨炼,成长为一名优秀革命军人。几年后,从部队退伍的吴长征投身商海,在北京站稳脚跟。事业发展越来越好,但吴长征心中的家乡情结始终挥之不去。2007年,他毅然放弃在北京的优渥生活回到家乡,拿出全部积蓄投入红色遗址遗迹保护和开发之中。他深入仙姑岩,认真察看红军哨卡、消息树、红军井、红军医院、指挥所、藏军洞等旧址,查阅《湘鄂赣苏区红军史》和将帅回忆录,下定决心建设仙姑岩红军营景区。经过近10年精心打造,仙姑岩红军营景区成为全国30条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的组成部分之一,并被教育部命名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被湖南省命名为“全民国防教育基地”。
2016年,红军营景区成功申报“国家AAA级旅游景区”,被列入国家“十三五”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储备项目,被列入湖南省11个贫困村附近重点旅游景区之一,带动周边村民脱贫致富。如今,随着功能不断拓展,景区继续带动周边村庄走上振兴之路。看着村民的日子越来越红火,吴长征心里就像喝了蜜一样甜。前不久,由吴长征牵头负责的《传承红色文化,助推乡村振兴》项目荣获第二届湖南省学校文化建设创新成果二等奖,他本人还被评为岳阳市文旅融合优秀人才。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