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春:春意生发冰雪中******
立春:
春意生发冰雪中(解码二十四节气)
“二十四节气”是中国人通过观察太阳周年运动,认知一年中时令、气候、物候等方面变化规律所形成的知识体系和社会实践,2016年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为了让海内外读者更好地了解二十四节气,本报即日起推出“解码二十四节气”栏目,介绍节气相关知识及历史文化内涵,阐释其中蕴含的中国智慧。
——编者
2月4日,北京冬奥会开幕,恰逢立春节气。开幕式上,二十四节气倒计时惊艳了世人,尽显中华文化的瑰丽与浪漫。在这场冰雪盛会中,昂扬奋进的奥运精神与温厚悠远的中国气韵交融互映,让人们感受到春意盎然、生机勃发。
中国古人顺天应时,依据天象、气候、物候的变化,将一年农耕的日子“网格化”,网格里的二十四节气,凝聚着中华民族经天纬地的伟大智慧。
立春为二十四节气之首,宣告着一年春耕夏耘、秋收冬藏的开始。在农耕时代,立春是庄重的节日,国家要举办祈求农事顺利的仪典。《礼记·月令》记载,立春之日,天子亲率三公九卿诸侯大夫,到东郊祭祀春神。回朝后,赏赐群臣,布德令以施惠兆民。打春牛,是与农耕相关的重要节俗。各地守土官率僚属,盛陈卤簿仪仗,抬芒神(春神句芒)、春牛(土制的牛),杂以秧歌、龙灯、高跷、旱船等,迎春于东郊高地。带队长者鞭打春牛,春官诵曰:“一打风调雨顺,二打土肥地喧;三打三阳开泰,四打四季平安;五打五谷丰登,六打六合同春;七打七星高照,八打八节康宁;九打九九归一,十打天下太平。”鞭毕,抬春牛沿地垄缓缓前移,行120步(象征一年十二月),将春牛放置垄顶,守土官执镐向正南“农祥星”方向奋臂刨土,以示农事开始。春牛打碎之后,人们争抢牛头,谓之抢春;又抢春牛腹中糖果,以为一岁的甜蜜。将春牛之土洒于牛圈内,以期牛畜繁衍兴旺。
“东风吹散梅梢雪,一夜挽回天下春。”立春之际,人们开展多姿多彩的迎春活动,如送春帖、贴春条、戴彩胜等。文人书写文字工丽的春帖子,相互赠送。北宋欧阳修写有春帖子词二十首,其一曰:“气候三阳始,勾萌万物新。雷声初发号,天下已知春。”民间则在炕头贴春条:“春天春日春水流,春草地上放春牛,春花开在春园内,春鸟喜落春树头。”女子用彩色绢或纸剪成小幡、燕、蝶、花朵等形状,戴于头上,以示迎春,统称“彩胜”。
咬春亦是历史悠久的民间习俗,在立春这天咬食春盘、春饼、萝卜等,有养生之效。宋《岁时广记》引唐《四时宝镜》云:“立春日食萝菔、春饼、生菜,号春盘。”据传,春盘源自汉魏的“五辛盘”,即在盘中盛上五种带有辛辣味的蔬菜,作为凉菜食用。李时珍《本草纲目》解释说:“五辛菜,乃元日、立春以葱、蒜、韭、蓼蒿、芥,辛嫩之菜杂和食之,取迎新之意。”食之有调节气血、发散邪气的作用。春饼是用面粉烙制的薄饼,常裹卷萝卜细丝和其他辛味蔬菜共食。清代《燕京岁时记》云:“是日,富家多食春饼,妇女等多买萝卜而食之,曰‘咬春’。谓可以却春困也。”
“春,蠢也,动而生也。”立春之后,虽然天地间寒意未消,但在冰雪之下,蛰虫逐渐苏醒,鱼儿浮上水面,生机悄然萌发。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回大地时,开启新一年的奋斗,种下新一年的希望,将追梦的足迹,印满欣欣向荣的中国。
(施立学为吉林省民俗学会理事长,宋佳佳为吉林艺术学院硕士研究生)
【光明论坛】激活数据潜能 建设数字中国******
【光明论坛】
作者:支振锋(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日益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围绕如何建立和健全关于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提出了全面系统的意见,为做好数据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也为激活数据潜能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有力的制度安排。
数据是映射大千世界的符码,数据中自有大千世界。宇宙星空、山川河流、鸟兽虫鱼、人类行为、国家治理、社会百态……万物皆产生数据,万物皆可被数据化。自人类社会产生起,数据就承载着人类对自然万物、生产生活的记录和表达。从传统数据到网络数据,从“小数据”到“大数据”,数据日益成为理解万事万物最微观、最奇妙的元素。在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量的累积逐渐引发质的飞跃。万物互联、人机交互、天地一体的网络空间内,大数据技术使数量巨大、来源分散的图像、声音、文件等非结构化数据得以被广泛搜集、存储、利用,使分析、预测、捕捉隐藏在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深层逻辑成为可能,人类认知的敏锐性和洞察力得到极大提升。
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数据原是伴随自然与人类而产生的寻常事物,但数字技术为其赋予了无尽潜能。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数据已成为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基础性资源,并快速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环节。通过数据,可以更好地理解自然和社会的运行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优化生产关系,丰富人类生活,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但数据并非自在之物,而是人类协作与互动的结果。数据不仅承载着个人、市场主体与国家的大量信息,关系到公民个体人格权益、市场主体财产权益以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呈现出不同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全新特点。如何既鼓励数据的充分流通利用,又通过制度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的权益配置和风险防控,就成为信息时代制度创新的重大课题。
数据相关权益配置,是数据基础制度的基础。作为世界第二数据大国,我国深刻认识到大数据作为推动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动力、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所具有的战略意义。2021年公布实施的《数据安全法》明确提出“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但数据流通利用除供需双方外,还涉及协助数据产品开发的第三方服务商,情形复杂、链条悠长、风险突出。为推进数据合法合规交易,我国多年来一直在探索数据交易所建设。在此背景下,此次意见提出探索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等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推动建立企业数据确权授权机制,是对数据相关权益合理配置这个世界性难题的创新性开拓。
促进数据流通和交易是数据基础制度的核心。数据交易是新业态,也带来新问题。由于数据的无形性和可复制性,除了不易计量、难于定价且合规评估复杂外,交易一旦达成,无论是买方发现“货不对版”,还是卖方认为数据已被使用,都“无法退货”。如何确保数据需求方接收到的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数据提供方交易后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决定着数据制度体系的成败。此次意见尝试构建促进使用和流通、场内场外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规范引导场外交易,培育壮大场内交易,试图建立数据来源可确认、使用范围可界定、流通过程可追溯、安全风险可防范的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必将推动鼓励数据流通利用的制度创新。
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是数据基础制度的重点。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和资源形态,数据要素不断创造新的价值,也不断产生利益纷争。针对数据收益分配问题,此次意见既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健全数据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也努力做到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强调完善数据要素收益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让全体人民更好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数据二十条”的出台和落地实施,有利于从历史和全局维度深刻认识数据要素的战略价值,充分发挥我国海量数据规模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塑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4日 02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