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中新网1月17日电 工信微报微信公众号17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公布《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工业节能监察,是指工业节能监察部门依法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用能,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
工业节能监察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用能产品、设备能源效率等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
(二)执行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情况;
(三)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情况;
(四)建立能源消费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情况;
(五)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情况,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情况;
(六)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岗位节能培训情况;
(七)工业节能监察意见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的事项。
办法强调,工业节能监察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效能原则。工业节能监察不得向被监察单位收取费用。
办法提出,被监察单位应当配合工业节能监察,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虚构事实,不得伪造、隐匿、销毁、篡改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业节能监察。(中新财经)
外交部:将结合中国公民出行意愿,恢复中国公民赴具备条件的国家旅游******
中新网北京12月30日电 (记者 郭超凯)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30日主持例行记者会。
有记者问:《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指出,中方将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请问是否有进一步的具体安排?
汪文斌:中方发布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后,不少国家反响热烈,积极欢迎中国游客到访。中方将结合中国公民出行意愿,恢复中国公民赴具备条件的国家旅游,中方将加强与有关国家沟通,为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提供相应服务和保障,适时启动相关工作。(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